新婚姻法关于过错方财产分割的规定
时间 : 2017-08-08 12:33 浏览量 : 89
新婚姻法(即《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过错方财产分割的规定如下:

一、核心原则:照顾无过错方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法院在判决时会优先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若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如出轨、家暴等),无过错方可主张多分财产,具体比例由法院根据过错程度、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判定,法律未明确固定比例,实践中常见无过错方分得60%-70%的共同财产。
二、过错方的认定与赔偿请求权
过错行为范围: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以下行为构成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
赔偿请求权:
无过错方可在离婚诉讼中同时主张财产分割倾斜和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赔偿数额由法院根据过错程度、经济能力、损害后果等因素综合确定,实践中可能从几千元至几十万元不等。
三、特殊情形下的财产分割规则
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
若过错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法院可判决其少分或不分财产。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的,无过错方可起诉再次分割财产。
婚前财产协议:
若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约定不得规避法律(如通过协议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四、司法实践中的考量因素
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以下因素确定财产分割比例:
五、案例说明